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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 茂名軍分區關于印發《茂名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
8月5日,記者獲悉,近日,茂名市政府、茂名軍分區修訂出臺《茂名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這是我市深化雙擁共建,為駐茂部隊辦實事解難題、服務部隊戰斗力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和實際行動?!都殑t》在原《茂名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基礎上進行了修訂,著眼于擁軍優屬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對軍人隨軍家屬安置、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
《細則》分為總則、組織領導、相關部門職責、就業安置、安置程序、監督檢查、附則,共七章26條。根據國家有關文件通知精神,結合部分省內兄弟城市經驗做法,《細則》修訂的主要亮點:一是對未就業的隨軍家屬,事業單位每年拿出一定數量崗位,通過定向招聘的方式解決未就業隨軍家屬就業安置;二是鼓勵隨軍家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考錄(招聘)考試,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考錄(招聘)考試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三是提高了對自愿選擇自謀職業的隨軍家屬補助標準。
同時,《細則》明確了隨軍家屬部門相關職責,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明確了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的原則;明確了隨軍家屬不能安置的類型,以及對隨軍家屬身份嚴格審核的要求和提供不實材料的處置;明確了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年度組織成員單位,對各級各部門落實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安置工作的落實。
通訊員 余錦有 記者 黃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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